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271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新定警察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楼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警院[2003]20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规定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精神,根据警苑大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现将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要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住宿期间不再单独收费。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