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交通大学兰州东方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273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交通大学〈关于兰州东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2003]34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规定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精神,根据兰州交通大学东方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兰州交通大学东方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