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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批准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收费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批准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收费的通知
(甘价费[2003]287号)


兰州铁路局兰州铁路分局、武威铁路分局:

  你们《关于核准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兰铁分资管[2003]34号)和《关于核准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武铁分管资[2003]24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的批复》(甘价费[2001]4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武威铁路分局运输代理服务收费的批复》(甘价费[2001]102号)批准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收费试行期已到,经研究,现对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正式通知如下。
  一、货物联运代理物流服务必须坚持托运人、收货人自愿委托为前提,代理人不得利用货源或装卸条件垄断经营,强制代理。各种运输方式承运人依法开展联运代理服务业务必须与运输主业分离,不得以运输或装卸为条件强行开办联运代理服务,垄断经营。
  二、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正式收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
  三、联运代理人从事与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内容相同业务的,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可按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境内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8]1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铁路运输延伸服务费和货运代理服务费只能收取一项,不得并收。
  四、联运代理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联运代理人的收费行为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以联运代理服务为名,巧立名目乱加价、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规定自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货物运输代理物流服务费收费标准
项目货物品类计量单位计费里程收费标准服  务  内  容备 注
  中 转 代 理贵重物品及危险品铁路运费1000公里以内35%1、上门揽货或接受货主委托;                   2、与货主签定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报酬及违约责任等事项;3、为货主提供最佳运输方案的咨询服务;              4、负责入库装卸、搬运、清点及仓储保管;             5、代货主或以代理力名义申报运输计划、与运输业确定合同关系;   6、按货主要求的日期提报请求车皮,负责兑现装车计划;7、装车时负责对货物包装进行整理(包括破包换装)加固,符合运输业的要求;                    8、清点货物数量,做好出入库记录;9、负责自仓库至装车点运输或搬运、装卸及整车加固使之符合运输业的要求;                   10、按委托合同约定、发生货差、货损时,向运输业或保险公司索赔;11、负责与运输业全部费用的结算。            l、不再收取铁路 延伸服务费; 2、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收费标准。 
1000-2000公里25%
2000公里以上20%
鲜活及包装件铁路运费1000公里以内25%
1000-2000公里15%
2000公里以上10%
散堆装货 物铁路运费1000公里以内25%
1000-2000公里15%
2000公里以上10%
全 程 代 理贵重物品及危险品铁路运费1000公里以内35%1、中转代理1-11项的服务内容;                  2、负责同货主指定至货代方入库点的公路或其他运输方式的组织服务; 3、按合同约定方式通知货主到达、提供提货点至货主指定卸货点的公路或其他运输方式的组织服务。 l、不再收取铁路延伸服务费; 2、此收费标准为  最高限收费标准。
1000-2000公里25%
2000公里以上20%
鲜活及包装件铁路运费1000公里以内30%
1000-2000公里20%
2000公里以上15%
散堆装货 物铁路运费1000公里以内25%
1000-2000公里15%
2000公里以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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