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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作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作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甘价费[2003]301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处)、农机局(农牧)局(处):

  根据《甘肃省价格管理目录》和《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机作业服务价格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直接提供面向农业生产并由农民负担费用的耕、播、收、脱粒、运输等重要农机作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市(州、地)物价部门会同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作业服务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示。
  二、农机作业服务价格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兼顾市场供求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按照农机作业服务的社会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
  三、农机作业服务者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农机作业服务价格标准,将服务项目、计价单位、价格等制成卡(表),随机携带,接受群众监督。
  四、农机作业服务者应遵循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农机作业服务市场、哄抬农机作业服务价格或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没有制定作业质量标准的,按照双方约定和满足农业生产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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