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313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报告》(甘财会[2002]20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575号)精神,并参照其他相关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对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分别调整为每门课45 元;
会计人员培训费和会计电算化培训上机实习费分别由每课时2元调整为4元,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推行;
《会计证》工本费由每证8元调整为10元,《会计证》审验仍为每二年进行一次,《会计证》审验费标准为每证10元;
考试报名费每人10 元。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按规定到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