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3]345号)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党校函授教育学费的请示》(校字[2003]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省委党校函授教育学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党校函授教育专科学费由每生每学年1000元调整为1200元,本科学费由每生每学年1200元调整为1400元。
  二、各级党校应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并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4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2003年度及以前在校函授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