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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教育、卫生、文化(文物和遗产)、广电、体育、社会福利、气象设施、基层政权等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分别与区、县人民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迁、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提出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信息产业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分别与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的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分别与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9.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提出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分别编制,市民政局汇总。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10.灾后重建用地规划。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和区、县政府和园区负责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0日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1.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提出财政性资金投入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提出市内各级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等。由市财政局牵头,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2.税费政策。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等,由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合同市银监局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由市经委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6.对口支援。提出有关省(区、市)对口支援的原则、范围、方式等。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7.社会募集。提出动员全社会通过资金和物资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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