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省公安厅)。
(二)城市供水工程新建项目审查(省建设厅)
(三)新建省级中心批发市场审批和新建国家级中心批发市场初审(省商务厅)。
(四)新资源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水解酱油审批(省卫生厅)。
(五)食品、消毒产品广告证明核发(省卫生厅)。
(六)设立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省科技厅)。
(七)林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审定(省林业厅)。
(八)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地方法规不能设定,改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
(九)省级登记注册的归侨侨眷企业事业单位确认(省侨办)。
(十)省级登记注册华侨投资企业确认(省侨办)。
(十一)华侨捐赠登记备案(省侨办)。
二、拟提请转变管理方式12项
(一)作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9项:
1、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核实(转变为省人口计生委公布需作鉴定的遗传疾病名录和有鉴定能力的医疗机构名录,省人口计生委)。
2、地热、矿泉水鉴定(省国土资源厅)。
3、地质遗迹认定(省国土资源厅)。
4、植物检疫登记(市、州,县、市、区农业局)。
5、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单位核准(省卫生厅)。
6、水利工程改变供水用途(省水利厅)。
7、批准用水计划及年度供水计划(省水利厅)。
8、审查验收公开出版发行省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内的省、市、县三级志书(省志编委)。
9、企事业单位计量年度自查情况备案(市、州,县、市、区农业局)。
(二)转变为相关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3项:
1、因教学科研进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审批(由省环保局转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批)。
2、对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试验鉴定、公布检测结果(由省农机局转交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实施)。
3、按照规范对农业机械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由省农机局转交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实施)。
三、拟提请下放到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实施的5项
(一)管道燃气供气区域确定(跨市、州区域的除外)。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市、州教育局实施)。
(三)审验计量器具检定(备案)(市、州,县、市、区质监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