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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2.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
  4.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5.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大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的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依法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
  (三)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突出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和农村道路“反双违”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加强波形防护栏建设,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及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抓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整治,加强列车提速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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