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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2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制定科学统一的服务业统计监测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分析,为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和进行经济管理、调控提供依据;评价考核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成果,实施服务业目标考核。
  二、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是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监测的范围是除了一、二产业以外所有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内容包括企业户数、营业收入、增加值、从业人员等指标。遂宁市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按市、县(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三、实施办法及步骤
  (一)实施办法。服务业统计监测范围广、难度大、涉及部门多,坚持职能部门与统计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是:
  1.实行部门统计报送制度。按“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将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采取多种统计调查方法。对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企业采取全面调查,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服务业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
  3.实行分级核算。由各级统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基础资料和开展的抽样调查及典型调查资料,统一核算本级服务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数据。
  (二)实施步骤。2008年二季度开展试行遂宁市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三季度开始正式运行,从四季度起系统地提供服务业方面的主要统计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服务业统计监测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服务业统计监测作为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为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和协调,有效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统一核算”的原则,形成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互补共享的工作机制。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主体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分工和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定好本部门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收集、整理、审核、汇总本行业的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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