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市、区(三园区)防违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违法建设的监督。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适当奖励。
(三)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防治违法建设中敷衍塞责、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谋取私利和带头搞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或机关工作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时,不能以罚代管,对只罚款不作拆除处理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证照审批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和政策办理,对随意变通、暗箱操作行为,除收回注销证照外,按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五、加大违章搭建的处理力度
(一)由船山区、三园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城区范围内居民(村民)住房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纳入法定补偿房屋的现状和面积,造册登记,以备拆迁征地时提供准确的数据,此项工作务必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二)船山区和三园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城区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逐户审查、认定,并向违章搭建户主下达违章搭建物在拆迁时不予补偿的通知书。对2008年3月31日以前搭建的违章建筑物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不整改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此项工作务必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对市城区范围内的违章搭建物区别情况分类整治,2008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和建设局、船山区、三园区、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对涉嫌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逐户审查、认定,市城管执法局、三园区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对虽是违章搭建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城管执法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按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船山区、河东新区、经济开发区、创新工业园在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内(非建成区)规划建设一批农民公寓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解决确需安置的危房拆迁户和符合分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