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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防止变相恢复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继续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制度,对外公布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统一发放、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并落实到位。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进行以评卷审查为主要方式的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送制度。继续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参与面,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项目,力求计划既符合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又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坚持科学、民主原则,进一步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确保制定规范性文件必要和可行。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成本分析制度,选择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成本效益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越位和缺位,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履行亮证、公开、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依法调查、听证,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检查,逐步减少执法层次。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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