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一)有适合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用户档案及合同签订、履行、会签、审批等文书表格,各类文书表格填写认真工整,便于查找、统计。
(三)能经常检查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形势发展和企业经营中出观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企业信誉良好,经济效益突出。
(一)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利税在本地同行业居先进水平。
(二)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或提起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
(四)能够利用合同管理手段,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程序。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先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推荐。
第十一条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程序。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申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初审合格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推荐。
第十二条 申请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呈批表》;
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时,除提交第十二条应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