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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2001)[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2日)废止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局函[2001]90号)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为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将《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改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随时考核”,定期认定,统一公告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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