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8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8月12日)废止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局函[2001]90号)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为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将《
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
五条改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随时考核”,定期认定,统一公告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