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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失效]

  (四)1.企业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2.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3.合同管理人员和签订人员均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实行持证上岗(以企业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4.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明确、考核指标具体、监督管理作用发挥得好。5.合同管理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比较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五)1.有适合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2.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用户档案及合同签订、履行、会签、审批等文书表格,,各类文书表格填写认真工整,便于查找、统计。3.能经常检查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形势发展和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1.企业的人均销售收、人均利税在本地同行业居先进水平。2.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3.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因发生合同纠纷被对方企业起诉,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或提起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4.能够利用合同管理手段,为企业避免和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考核内容

  (一)企业领导带头学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掌握合同管理知识,重视商业信誉,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重视和支持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应是省内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会员。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签订、管理人员全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1.企业签订合同金额占对外经济往来总金额的85%以上。2.企业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率达到100%。签订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条款齐全、责任清楚、手续完备。3.国家和省规定必须鉴证、登记的合同,鉴证、登记率达到100%。4.所签合同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税务、质检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合同外,合同金额、合同份烽的履约率均达到100%。(注:变更、解除的合同应签有书面协议,无书面协议的按未履行计算;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自行解决并签有书面协议的,不影响计算履约率;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按未履行的,不影响计算履约率。但对方违约给本企业造成损失,不能依法合同使合同无法履行,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虽属对方违约,合同按未履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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