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正式批准省道211线民勤至武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3]350号)
武威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核定省道211线民勤至武威公路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03]250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省道211线民勤至武威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2]367号)批准的试行收费期限已到,经研究,现对民勤至武威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准试行期间收费标准执行。即: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5元;
2、大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4元;
3、摩托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2元;
4、拖拉机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通过民武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5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