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维权进农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县工商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维权进农村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维权进农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消费维权进“万村”的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景宁”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景宁县消费维权进农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平安景宁站岗,为消费安全护航”为主题,以维权网络建设为重点,以食品准入工作为基础,以举报机制、预警措施为手段,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的消费安全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等领域的良好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根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在乡(镇)、街道和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监督联络机构。各单位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要在工商所一级设立消协分会,在乡镇、有关公益性单位、市场、商场设立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在行政村设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点(员),人员由乡镇干部、协会理事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等担任,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投诉举报信息收集、消费争议调解、日常工作联络等。各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为联络站、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开展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的建设。为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省委、省政府已经把“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列入今年十个方面为民办事的内容之一,要根据景宁实际,在条件许可的行政村稳步推进创建“放心店”工作。农村“放心店”的模式按“五个统一”要求实施,即“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一本台账、一项承诺”。“一块牌匾”指凡纳入“放心店”工程的商店,统一悬挂“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牌匾;“一套制度”指都统一执行《进货验收备查制》、《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和《消费投诉处理制》;“一个标识”指要对所售食品作一定特征的标记,便于鉴别,标记样式在各监督站、点备案;“一本台账”指使用统一格式的《商品进货台账》,由商家负责记录以备工商部门检查;“一项承诺”指统一对外开展食品消费安全承诺,即承诺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和道德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