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防制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推进“平安景宁”建设,经县政府研究,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如下工作意见,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一、继续实施聚餐报告备案制,强化管理指导。
(一)凡50人以上的大型聚餐(包括会议用餐、宴请),由承办的餐饮经营业主或举办户主在聚餐5日前(预订期短的丧宴、临时聚餐至少要在聚餐前1日)向所属地乡镇政府平安办或驻村干部报告,接报的平安办应予登记备案,并向指派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进行指导。
(二)在县城规划区内的聚餐,由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人员负责督导,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聚餐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学指导。
(三)各乡镇党员干部,社区、村两委干部,村公共卫生协管员,乡镇卫生院要配合做好聚餐报告备案工作的宣传工作,督促各聚餐报告对象及时、主动报告。
二、开展从事聚餐的农村厨师的健康管理和培(复)训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厨师的登记管理、健康检查和培(复)训的组织,以上工作由乡镇政府每年安排一次。
(二)县卫监督所负责农村厨师的食品卫生知识培(复)训,考核发证、备案管理,各中心卫生院承担农村厨师的健康检查。
(三)农村厨师由县卫生局公示确认,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者不得担任大型聚餐的厨师。
三、各司其职,加强配合。
(一)县卫生、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尤其是加强市售卤味熟肉制品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做好农村聚餐熟食购用者安全食用事项的告知和信息通报。
(二)县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经营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改善卫生条件;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县电视、广播、畲乡报等媒体要配合支持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对聚餐报告备案工作的要求方法和食物中毒防制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及防病知识,引起食全社会重视和参与,共同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