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
(一)组建工作队伍。各乡镇要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驻村干部、林业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村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重点生态公益林完善界定、资金发放清册的编制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工作职责。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群众利益的系统工程。各乡镇政府要全面部署重点生态公益林完善界定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目的、意义,宣传公益林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补助范围、标准、对象等政策;要加强协调,及时解决重点生态公益林界定和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要加强监督,保证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经营对象手中。林业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明确公益林建设地段、范围和界线,进一步核实重点公益林建设面积,指导各乡镇及林权所有单位做好公益林面积的划分、登记造册,并组织好统计和申报工作,为补助资金发放提供基础依据。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会同林业部门及时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到林农手中。
四、扎实抓好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重点公益林界定工作。重点公益林界定是公益林资金发放工作的基础。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界定,再次召集林权所有者到现场,将公益林建设地段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公益林范围和界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面积划分到每家每户或村集体、林场等不同的经营对象,切实保证重点公益林补助面积的准确,维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二)详细做好四种地类的调查统计。由于省政府规定暂时对宜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特用林地(风景林)不予以补偿,因此,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对宜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特用林地(风景林)四种地类的调查统计,将四种地类的面积从公益林面积中单列出来,并对以上四种地类的经营对象做好说明解释,把政策宣传到位。
(三)编制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各乡镇工作小组要按照县林业局和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具体要求,将重点公益林界定结果、补助面积清册和资金数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及时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并将资金发放清册上报县林业局统计汇总,经县财政局审核后作为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