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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强化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城,加强机动车尾气和噪声的污染防治,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合理养殖布局,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通过减量、增效,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作内容
  根据水源保护要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鱼”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排放物处理和综合利用率。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有机肥,削减化肥、农药施用量。
  大力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十个生态村”等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与全省、全市同步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市县联网,到2007年建成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实现省市县联网,到2007年建成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装置,并实现省市县联网。
  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提高环境监控和应急反应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雷萍县长任组长、曹章兴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县政府将在2005年4月底前制定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重点污染企业和环境敏感区域组织开展整治。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本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协调和指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县政府确定的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实施方案,在2005年4月底前报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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