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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对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及时查处。
  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生产的企业,县政府在2005年4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
  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基本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医疗废物和垃圾处理设施,到2007年底前: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7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底,县城建成或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
  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原有污水收集系统的改造,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07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加强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的环境监管,建成景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滤沥水做到达标排放。按照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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