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重点污染整改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二)工作内容
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限期关闭未经工商登记、环保部门审批的污染企业,对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及时查处。
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全面达标生产的企业,县政府在2005年4月底前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05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排放污染物、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积极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统排放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
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
四、城镇环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基本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医疗废物和垃圾处理设施,到2007年底前: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以上,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处理率达到7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7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以上。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要求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二)工作内容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底,县城建成或基本建成污水处理厂。
建设和改造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原有污水收集系统的改造,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07年底前,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加强危险废物和进口废物的环境监管,建成景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滤沥水做到达标排放。按照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