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全省环境污染整治“811”行动和全市“1789”工程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景宁生态县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丽水市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以及《丽水市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县开展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与整治重点和总体目标
建设与整治的目标和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实施“创畲乡生态优势,建风情旅游名城”发展战略,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环境污染、农业农村污染专项整治,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增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到2007年实现“两个保持”、“两个同步”: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现有水平不下降,主要污染物保持达标排放;与全省同步建成县城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同步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使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领先。
环境建设的重点内容是实施“311” 工程,即三个推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生态县建设;一项督查,组织好县人大、政协对生态县、环保工作的督查和市县长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检查;一场攻坚,“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瓯江和飞云江水系及其主要支流、水库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内容
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管理制度。
参与编制瓯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城乡一体化的供水计划,建立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