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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支行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三、重点任务
  (一)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确保上级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在辖区内得到及时贯彻落实。要从货币政策传导程序上,消除那些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的制度和环节,充分利用金融联席会、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等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使上级行的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在辖区内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切实提高对县域经济金融运行趋势的前瞻性科学分析判断,提高金融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县域经济总量、经济结构、货币信贷、劳动力价格、产业特色优势等情况的分析判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预见当地经济金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提高金融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金融工作效率,促进县域经济金融稳健发展。
  (三)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改善金融发展信用环境。首先,要加强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发挥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作用,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库,实现银行信用资源共享,监测控制企业、个人多头贷款,预防银行信贷潜在风险。其次,加强信用惩戒制度建设。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第三,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保护金融债权利益。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过程,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机制,加强同业合作,共同做好金融债权保全工作。
  (四)加大依法收贷力度,加快处置历史遗留风险。形成由政府牵头,金融、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联手行动的依法收贷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起诉或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清理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行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利益,合力整治社会信用秩序。
  (五)大力开展社会信用知识宣传,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等传媒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社会信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努力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加快制订和完善景宁县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稳步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评选工作,把企业的资信状况纳入金融风险管理,提高金融机构识别和防范风险能力。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六)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信用服务中介组织,为信贷决策提供信息信用支持。要从政策上鼓励与支持与信用服务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如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促进银行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合作,加强信息沟通,解决银行与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无法按市场化原则选择的问题,降低信贷风险,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信息信用支持。
  (七)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努力维护辖区内金融安全稳定。继续支持和做好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改革增强金融主体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风险能力。正确引导民间投融资行为,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好政府、人行、银监三者关系,共同维护好县域金融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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