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分行业专门整治和联合集中整治相结合,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联合检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监局、公安局各抽调二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小组,对县城及城郊结合部、各中心镇及部分重点整顿对象进行集中整治。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做好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整治时间,妥善调配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法力量,及时汇总和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1、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活动,查找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2、联系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集中解决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组织执法力量查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力求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问题措施得力。
3、汇总部门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二)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控和治理。(由农业局牵头)
1、严密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2、落实强制免疫、消毒、检疫、扑杀、封锁、疫情报告、动物防疫监督等七项制度,加强禽类养殖、屠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禽流感疫情。
3、加强对病死猪、未经检疫猪的查处。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日常监管。(由质监局牵头)
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力度,推行食品认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督促企业对食品出厂前进行检验。
2、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风景点、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取缔利用出租房屋无证照加工劣质食品的“黑窝点”。
(四)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由工商局牵头)
1、审查有形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货备案、索证索票、台帐使用情况和食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查处虚假食品广告、食品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加强对名优品牌的食品真实性、进货渠道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