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在各治理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成立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治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形成报告,提请政府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19日-9月6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县里届时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各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县市场虽不大,但是我县市场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泵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确保我县经济健康运行、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景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我县今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专项治理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消防、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国家六部局办的要求,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摸清治理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本行业的特点,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人防办要重点对人防场所内开设的商场、市场进行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