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四、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2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摸底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3日-7月8日)
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各治理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004〕2号)的要求,对去年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要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各部门在6月13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附件中的表(一)请于6月17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表(二)、表(三)请和专题报告一并上报。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9日-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