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和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6月7日起至9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突出商场市场,精心组织消防安全治理,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并继续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及制度,加强我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叶金堂为组长,县公安局柳浩宇为副组长,县建设局梅振伟、县经贸局严伟华、县工商局叶东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陈丽成、县监察局傅明明、县消防大队胡文宏等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胡文宏兼任,联系电话:5081460。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治理重点
1、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