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础产业科[基建综合科(县重点办)、信息产业科、高新技术产业科]
1、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衔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业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研究提出节能政策措施和指导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负责能源、交通、水利等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参与研究、审定交通战略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参与对能源、交通方面的价格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研究。
2、研究制定全县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高新技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通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和除党政专网以外的其它专用网)建设实行宏观管理;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指导县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县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3、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
4、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限额内及县级单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研究报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查确定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重点项目建设动态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年度考核、参与竣工验收以及后评价工作,制订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
(四)投资综合科(利用外资科、社会发展科、前期办)
1、研究提出全县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总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导向,负责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负责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运筹与衔接,研究起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外经贸交流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工作。
2、研究提出本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备,规模和投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安排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试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商登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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