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八)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县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
(十)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面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一)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县价格改革和粮食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组织实施粮食网点建设和技术改造;制定全县的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
(十二)制订全县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县价格综合平衡,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依法对县直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
(十三)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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