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县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指导医疗机构建设、专科发展及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等级评审、医护人员资格认定、审核,医师、护理人员执业证书的发放;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控制、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突发性医疗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工作;负责全县医学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上级下达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农村卫生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对医学社会团体学术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依法整顿医疗市场,取缔“无证医疗点”和“证照不全者”,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依法对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行使监督职权。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宣传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
母婴保健法》,组织实施全县预防保健妇幼保健和社区服务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流行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做好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保健和社区服务的年度计划工作。
汇总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制定;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承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统计科
负责起草有关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措施及方法;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抓好综合性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指导基层依法行政和督促计划生育典型案件的查处;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工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调整全县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各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监督各地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县(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公安、建设、工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加强县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