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播电视科
负责本县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对设立、终止县级广播电视台、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核、报批;指导本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对本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核;负责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核;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本辖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监管;负责对本级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负责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学会工作;承担局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
研究和制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政策与标准;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和科研开发,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有效覆盖;广播电视频率频点审核、小功率频率规划审核;指导全县性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
(四)新闻出版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版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和管理办法。
对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申请设立打字、复印企业的审批以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备案;负责本辖区内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本辖区内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等以外)的审批和申请出版企业报型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和审读。
研究制定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布局结构;负责本辖区内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或者个人(不含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或个人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批。
负责本辖区内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的日常管理,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联系和指导本辖区内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实施本辖区新闻出版行业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本辖区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外事工作、信息工作。
(五)体育科
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行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县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负责制订全县群体干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的培训、考核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综合统计工作;承担体育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