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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六)审核、报批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安排,频率、频道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的规划和报批;参与制订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十七)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与发行的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监测、监控和投诉的管理工作。
  (十九)管理和指导本系统涉外和涉台事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
  (二十)研究制定发展广播电视产业的具体政策,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开发广播电视资源,增强广播电视系统的综合发展能力;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产业规划、融资工作的管理。
  (二十一)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二)指导所辖区域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协助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做好本地电影专项资金的上缴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放开农村电影市场;负责所辖区域的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工作;对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备案;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影数据统计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十三)指导和管理文化、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及广电传输、监测等单位;指导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的业务活动。
  (二十四)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十五)负责本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信息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进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体育人才。
  (四)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管理、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协调县以下各项赛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运动项目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县纪录;统筹规划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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