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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四)研究制定全县对外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
  (五)负责国家法规赋予的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印刷业、著作权)和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含县本级音像制品、出版物的零售、出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和督查;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及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办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六)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七)综合管理全县艺术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管理文化、文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八)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团体、乡镇文化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社会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九)管理全县文物、博物事业,负责全县的文物普查、保护、抢救;利用及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组织文物上报鉴定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县博物馆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的建设,负责文博单位藏品借用、交流、调拨的审核、报批。
  (十一)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文物安全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全县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发行的管理,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的管理。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负责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和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企业设立的报批、管理。
  (十四)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法规政令,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查处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和宣传事故。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规划、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艺术生产。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组织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广播电视大技术项目建设;开展广播电视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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