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起草本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安全生产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装备保障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察科(工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娱乐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卫生、教育、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参与并负责协助相关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相关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审查备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矿山包括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人员除外)的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参与并负责协助相关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相关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审查备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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