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协调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办理事故结案,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企业伤亡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九)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管理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安委办)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建议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实施对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助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分析预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协调和配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