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八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05]51号),组建景宁畲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牌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安全生产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本县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协助全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