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八月十日
景宁县畲族自治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我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
我县的环保专项行动与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和环保法跟踪执法检查,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与环境污染整治“绿剑”行动相结合,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为: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提请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办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开发区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公开进行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我县要在8月30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性政策清理情况的报告。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