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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抗拒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部门负责,其它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夸大治疗效果的各类医疗广告;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登记注册。
  (七)由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报道。电视台要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畲乡报对典型违法案件实行跟踪报道。
  三、组织领导分工及任务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昌明
  副组长:毛海林(县府办)
      夏培玲(县卫生(计生)局)
      翁建敏(县委宣传部)
      柳浩宇(县公安局)
  成 员:邱胜平(县卫生(计生)局)
      石献平(县卫生(计生)局)
      李加兴(县卫生(计生)局)
      徐卫民(县科技局)
      傅明明(县监察局)
      李建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蔡伟教(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邱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兴忠、汤陈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希平、徐海东、吴昌堂为成员。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专项小组
  第一组:宣传和教育组
  组 长:兰良明(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蓝普蔚(县卫生(计生)局)
  成 员:毛炳林(县卫生(计生)局)
      张兆蔚(县卫生监督所)
  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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