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抗拒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部门负责,其它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夸大治疗效果的各类医疗广告;查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登记注册。
(七)由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报道。电视台要滚动播出宣传标语,畲乡报对典型违法案件实行跟踪报道。
三、组织领导分工及任务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钟昌明
副组长:毛海林(县府办)
夏培玲(县卫生(计生)局)
翁建敏(县委宣传部)
柳浩宇(县公安局)
成 员:邱胜平(县卫生(计生)局)
石献平(县卫生(计生)局)
李加兴(县卫生(计生)局)
徐卫民(县科技局)
傅明明(县监察局)
李建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蔡伟教(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邱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林兴忠、汤陈新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希平、徐海东、吴昌堂为成员。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专项小组
第一组:宣传和教育组
组 长:兰良明(县委宣传部)
副组长:蓝普蔚(县卫生(计生)局)
成 员:毛炳林(县卫生(计生)局)
张兆蔚(县卫生监督所)
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执业医师法》、《
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