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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等单位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六、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丽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景宁县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净化医疗市场,建设“平安景宁”,确保百姓就医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查处医师护士未经注册上岗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二、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行为,取缔非法行医;查处无证行医和非医师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处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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