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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

  (一)定期检查
  1、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是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查整改、查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查责任制落实、查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查台帐建立健全、查事故隐患、查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查救援体系建设。
  3、检查方法:抽调县属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参与检查。
  4、检查要求:定期检查要认真认真记录,检查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汇总通报。
  (二)突击检查
  1、突击检查是根据各行业所属企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和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突击检查,使存在问题能及时得到发现和解决。
  2、检查内容:主要对春运、台风季节、重要节假日、安全月活动等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检查。
  3、检查方法:由县安委办牵头或指定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要求做到认真记录及时反馈,对检查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三)自我检查
  安全检查以"块"为主,分片包干。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负有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和对事故隐患向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报告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督查、依法监督与追究事故隐患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每季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职能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有计划、有内容、有重点、有记录。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汇报,并应立即对安全隐患采取包括责令整改、暂时停产、停业等在内的各种有效防范措施。
  三、安全生产报表制度
  1、对象: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单位。
  2、报表要求: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数字真实、上报及时,每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督查工作由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督查内容
  1、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2、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
  3、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意见)、通知、通报及隐患查处、整改、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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