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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相分离
  建立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监督管理和采购相分离。按照我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职能的设定,从2005年10月份开始将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从县财政局分离出来,纳入县行政审批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法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和其他采购活动,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公共服务和窗口服务。
  二、政府采购方式和代理委托
  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的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一般属于通用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县级以上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属于本部门或本系统有专业技术等特殊要求项目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县采购办核准的采购类型,分别办理有关委托采购手续或自行组织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委托县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依法自行组织集中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统称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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