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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四)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第四十九条 采购单位应当从县级或市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在县纪检、采购办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标评审专家或干预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专家库中没有的特殊专业的评审专家,可由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比例推荐报县采购办确认后按规定选定。
  第五十条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第五十一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县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第五十三条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B/N
  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第五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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