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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二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总额的。
  应当遵循下列程序:确定谈判采购小组成员、谈判程序、谈判内容、成交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名单及选择理由,或公开征集、随机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与其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据此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同等条件下,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确定采购小组成员,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采购小组成员之一。采购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并对源头供应商的资信、财务状况、技术、服务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直接与其就合同条款等进行谈判,按法定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条件。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同等条件下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采购兼有货物类、工程或者服务两种以上采购对象,难以认定其归属的,按采购对象所占财政性资金比例最高者确认其归属。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县采购办批准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申请表,在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时间的前提下,通过项目、类别的整合,求得同类同项,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益为目的拟定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将编制的招标文件邀请采购单位经办人进行审核确认。填制《景宁县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及招标文件备案表》和招标文件一同报县采购办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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