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全面整顿和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62号)和省、市十二部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发〔2005〕28号、浙政发〔2005〕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整治,着重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的具有景宁特色的矿业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县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6年12月底,全面完成砂石料、建筑石料矿山和钼、铁、萤石、叶腊石矿区,商业性勘查等整顿与规范的各项任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全面实现采矿权有偿使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新机制更加健全,并取得明显成效;矿山布局基本合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到新的水平;各项制度健全,各部门监管到位,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偷盗矿石等违法行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钼、砂石料、建筑石料、砖瓦粘土、偷盗矿石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勘查、开采的项目和偷盗矿石行为进行逐个排查。发现违法勘查、开采、偷盗矿石等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查处。对无采矿许可证、或已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吊销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停止审批其购买爆破器材,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相关证件。对钼矿区的偷盗矿石行为,公检法要联合作战,加大打击力度。为防止无证勘查、开采、偷盗矿石现象出现反弹,有关部门应及时拆除当地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