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5〕46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复核小组的工作原则
复查、复核小组在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处理向县政府请求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二、复查、复核小组的组成人员
复查、复核小组人员由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和其它涉及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涉及各专项工作小组及相关单位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由各专项工作小组及相关单位负责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初步意见。
(二)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开展复查、复核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