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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接待工作制度》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接待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办公室对外接待工作,规范接待工作制度,更好的体现景宁畲乡接待窗口的风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对原接待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现将完善和修改后的工作制度公布如下:
  一、接待范围
  根据“分单位预算,分口接待”的原则,县府接待科负责接待县委、县政府及办公室的上级来宾;兄弟县市的县委、县政府及办公室来宾;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接待的其它重要来宾。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实行分单位预算经费,分口接待,县府接待科不负责接待。上级对我县职能工作的考核检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接待。
  二、接待原则
  (一)本着热情大方、节俭朴实、安全周到,体现景宁特点、特色为主的接待原则。
  (二)来宾原则上不安排业余活动,确实需要的要按“自愿、遵纪、健康、文明”的原则安排,并由相关对口工作人员陪同。
  (三)来宾确需参观考察旅游景点的,由有关领导或相关对口工作人员陪同。
  (四)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接待科支付的,应根据县领导的意见或事先报县府办分管后勤副主任审核后,方可在入住宾馆挂帐住宿
  三、接待标准
  (一)膳食标准原则上按省、市、县分别以每人每餐为50元、40元、30元标准掌握。如遇一桌人数较多的,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接待标准。中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二)膳食、酒水以本地土特产品和中低档酒水为主,无特殊需要原则上不上香烟。
  (三)公务接待由有关领导和办公室相关对口人员陪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接待手续和结算报销
  按照“一个口子开单,四个环节制约,按月接清帐目”的原则,对接待办理和经费结算作如下规定。
  (一)需由县府办接待科负责接待的来宾,在来宾接待前,由有关人员填写《来宾接待通知单》,县府办分管后勤副主任签字后,再由接待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接待。
  (二)确需由县委、县政府出面赠送客人礼品的,在来宾离开前,由有关人员填写《赠送礼品通知单》,县府办分管后勤副主任签字后,再由接待科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购置。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开单的,必须事先与县府办分管后勤副主任或接待科工作人员联系,说明来宾的单位、人数、用餐时间、地点,并及时补办开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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