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宾接待工作制度》的通知

  ③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④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⑤讨论决定部门、乡镇政府提请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
  1、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组成。视需要可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新闻单位、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乡镇长参加。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2、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指示、决定;
  ②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③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④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县政府专题会议
  1、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县长、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受委托由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县政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
  ①研究处理属县长、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协调的工作事项;
  ②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及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③研究处理中央、省、市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第六条  提请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须由分管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确定。涉及面广的,牵头部门要事先与相关部门协商,或由分管县长牵头协调,协调会议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提交。部门意见不统一或未经协商、协调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决策。
  第七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和议题须于会前2天前送达会议组成人员。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经办公室整理后,先由办公室有关领导审核,再报县长签发。根据会议纪要形成的批复或其他下发文件,按公文审批程序审核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纪要由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审核,分管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需公开报道的新闻稿须经相关办公室领导审核。
  第八条 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凡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需报县长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审批,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不得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召开,需邀请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的须经县长批准。部门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会务和经费都由职能部门负责,县府办指导协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