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我省自2001年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以来,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多方配合,各负其责,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公示方式,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收费的透明度及收费单位的自律意识,加强了群众监督,有效地遏制了涉农乱收费。各地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应该看到,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公示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些地方尚未开展公示,特别是村组公示率低;有些地方公示不规范,内容不准确,项目不完整;有的公示栏(牌)没有设置在交通要道和群众经常活动的地方,而是设置在院内、室内等群众看不见的地方,有的地方公示形式单一,公示栏不便于长期保存和更新;公示制度的后续管理跟不上,对乱收费未能及时查处。
各地要按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2〕66号)精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物价部门主抓、各有关单位及乡村分工负责。各涉农收费执收单位必须全部公示,未公示不得收费。目前已公示的地方,要结合省上即将颁布的新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规范、更新公示内容,凡是涉农的价格和收费要全部公示。目前尚未公示的地方,乡、村年内全面公示,自然村公示率应达到30%;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表)走出乡机关、村办公室,深入农村集贸市场、交通要道、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做到立得起、看得见、留得住、读得懂、用得上;各地要本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节简实用的原则,采取广播电视、墙报、信息网、公示栏(牌、卡)、移动公示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覆盖面,要积极探索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与《政务公开栏 》《农民负担监督卡》、《纳税通知书》、《学生缴费卡》等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验收。一栏(卡)多用,节约经费,便于更新。要充分发挥农村乡镇价格收费监督站及监督员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巩固公示工作成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示栏的后续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的管理及群众投诉工作,对农民反映、举报的涉农乱收费、乱加价问题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并向农民反馈,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