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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价格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


  四、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价格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目前我省粮食实行管购放销政策。对粮食、棉花、甜菜、中药材等主要农产品的购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切实落实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把好处不折不扣地兑现给农民。要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对化肥、农膜、农用柴油,凡计划内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定价;为了防止价格暴涨,对计划外的实行最高限价,具体办法由省物价部门另行下达;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违价行为,要严加查处。加强对农村用电的管理,完善农村综合电价管理办法。坚决落实各级政府取消的涉及农民收费项目,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

  五、加强对服务收费的管理。认真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促进收费秩序好转。要从反腐倡廉的高度提高认识,进一步治理乱收费。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铁路、交通、邮电、公安、教育、医疗等行业收费过滥、标准过高的问题,要切实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六、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对实行国家定价的基准地价、居民商品住宅价格和建筑取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禁止低价批租土地,高价炒卖商品房。物价部门在做好商品房价格审定工作的同时,要尽快会同建设、土地、房改等部门,抓紧制定土地价格和公有住房出租、出售价格等有关制度办法,研究制定住宅、土地价格评估原则和办法。对目前建筑取费的混乱现象,要通过整顿加强管理。

  七、要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用好用活定价自主权。对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给企业的重要商品,要建立提价备案制度。省政府确定,对已经放开的粮、油、肉、牛奶、小化肥、农药、计划外成品油、中小学课本等商品提价时,企业须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说明提价理由、提价幅度和出台时间。对已经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建立定期审价制度。积极探索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

  八、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支持物价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重视物价工作,听取物价部门的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保持物价工作的连续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按价格管理权限办事。物价部门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开拓进取,兢兢业业,在价格改革和抑制物价上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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