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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价格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价格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
(甘政发〔1993〕174号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我省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调控体系,把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可承受的范围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价格改革力度,今年内要严格控制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收费项目提价。省政府管理的价格,年内不再提高。对已经出台的价格措施,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不许搭车涨价和超出标准自行加价。对已经计划下半年出台的调价项目(包括服务收费项目),如民用燃料、自来水水费、地方办电电价、市内公共交通票价等,也要从大局出发,年内暂不出台。有关部门准备出台的经济改革措施,凡是可能对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年内也暂不出台。受国家调价影响较大的后续产品,非调价不可的,一定要从严掌握,有关部门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使其对市场物价的冲击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采取各种经济手段,平抑市场物价。各级政府为稳定人民生活已经安排的财政补贴要及时到位,真正起到稳定人民生活的作用。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对已经建立的粮食风险价格调节基金要不断完善,还要尽快建立蔬菜、肉食等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增加政府对市场物价的调控能力。要继续发挥国有商业部门和批发企业在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以平抑市场物价。

  三、要切实控制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特别要重视稳定“菜篮子”、“面袋子”、“火炉子”价格。兰州、天水等大中城市及企业集中的工矿区,要建立蔬菜生产、供应基地,保证菜田面积,建设好副食品批发市场。对某些放开价格的副食品,价格上涨过猛时,要实行最高限价。生产企业要依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适销产品,努力消化涨价因素。流通企业要加强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购销调存,保证市场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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